工商變更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有哪些影響?
日期:2021-02-26 09:03:07 by 瀏覽:
一、股東名冊變更的法律性質及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答: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進行三個變更手續:股東名冊的變更、公司章程的變更、工商登記的變更。
《公司法》第33條第2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可見,股東名冊的作用在于調整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系,是股東資格被公司接受的依據。
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于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對于股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確認,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雙方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簽署轉讓合同時就已經生效。
變更股東名冊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內容,而非生效要件,是否變更并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東名冊的變更使受讓方現實地取得股權,從而享有并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章程變更的性質與上述類同。
二、工商變更登記的法律性質及對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答:《公司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可見,工商登記是一種公示行為,對外起對抗效力,是證權性質,而不是設權性質。未經登記不會導致整個商事行為失效,只是該事項本身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果。
股權轉讓合同是股東將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東資格而簽訂的合同。其性質屬于債權合同,合同生效后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對于股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確認,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雙方當事人達成股權轉讓的合意,簽署轉讓合同時就已經生效。
因此,工商登記是否變更既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也不影響股權的取得。
三、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后,工商管理機關以協議不符合登記要件不予辦理登記,出讓方股東又反悔,怎么辦?
答:由于工商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一)受讓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并強制轉讓,由工商管理機關依據生效判決變更股權登記。
(二)受讓股東也可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變更文件,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工商管理機關履行變更登記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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