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8 10:10:33 by 瀏覽:
不少公司在進行注銷之后還會有不少的債務問題需要處理?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接下來我們北京公司注銷就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吧。
一、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東抽逃公司資產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四、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五、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六、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股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北京公司注銷為您介紹的公司注銷后債務的處理方法,希望我們的介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公司注銷的知識,您可以瀏覽我們的網站,我們會為您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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