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股權轉讓
日期:2021-01-11 11:40:34 by 瀏覽:
一、股權是什么,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答: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于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投資人的股權。
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
- 股東身份權;
- 參與決策權;
-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 資產收益權;
- 知情權;
-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 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 股東訴權。
二、股權的內容都一樣嗎?
一般而言,股東所擁有的股權在性質上是相同的,只在份額上有所差別,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的內容進行規定,如將股權與決策權分離,就決策權問題進行特別規定。
此外,股票可以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通常會預先設定股息收益率,優先分配股息,但不能上市流通,也不能參與決策。
三、什么是股權轉讓?
答: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四、法律對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答: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幾點: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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